| 全县山葡萄酒行业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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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22 08:32 文章来源:吉林省柳河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近期,我县部分山葡萄酒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产品质量不合格、制假售假、假冒名牌商标及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县山葡萄酒产业发展和形象。为更好地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打击违法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山葡萄酒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09年4月30日-5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1、没有通过QS认证的企业,是否仍在进行生产。
2、原材料采购是否符合标准,生产是否按生产标准进行投料,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存在故意制假售假行为。
3、“两证一照”(即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执照)是否齐全、到期是否年检,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和外设分支机构。
4、是否办理酒类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流通随附单是否单随货走、单货相符。
5、是否存在仿冒其他厂家商标、标识,是否具有其他侵权行为。
6、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7、生产环境及相关原辅材料是否卫生,是否达到生产要求。
8、是否存在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检查形式
1、白天检查与夜间检查相结合(夜间检查以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卫生监督所为主)。
2、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
3、纪检委(软环境办)积极参与,公安局全力配合。
四、违法处理
1、企业证照不全、尤其是没有取得QS认证的,各相关部门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2、企业生产产品时,偷工减料、故意制假售假或假冒名牌商标、影响严重的,相关部门在查封产品和企业、暂扣各种证照的基础上,要依法加大打击处罚力度,并在县电视台对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3、企业存在其他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各相关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组织领导
为加大规范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力度,经县政府同意,成立全县规范整治山葡萄酒产业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孙宝军,县政府副县长吉国海任组长,县商务局局长韩树峰,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冯珉任副组长,质监局、工商局、卫生监督所、商务局、公安局、药监局、广电局、商会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检查的安排、调度等日常工作。
商会作为牵头部门,总体负责。
六、保证措施
1、做到“三保证”。即保证固定检查人员,不能随意更换,做到工作的连续性;保证检查时间,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检查;保证检查车辆,根据工作需要,保证检查车辆随叫随到。
2、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相关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着执法服装,带齐相关执法证件,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3、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相关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根据各自职责,确定相应工作重点和检查方向,互相配合,协同作战,确保检查效果。
4、确保检查质量。纪检委要对各相关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行政效能监察,保证检查质量;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坚决予以处理。
5、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县电视台要安排得力人员对检查过程中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及时宣传报道(开设专栏),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七、及时总结
联合检查结束后,质监、工商、卫生等责任部门对本部门在此次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关于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要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于6月7日前报联合检查办公室,经联合检查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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