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吉林柳河山葡萄酒商会发展若干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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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1-16 10:59 文章来源: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政府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
为充分发挥吉林柳河山葡萄酒商会在发展经济、扩大开放、完善体制、协调关系、规范行为、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促进我县山葡萄酒产业的健康发展,经广泛征求商会及会员企业意见,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财政税费扶持政策
(一)资金扶持政策(细则另定)
1、县政府每年协调贷款300-500万元,做为山葡萄酒产业发展基金拨付给商会,由商会根据会员企业技术改造或新产品研发等实际需要并经确认后,以财政贴息等方式贷款给企业,扶持企业发展。
2、每年春、秋两季举办全国性大型糖酒商品交易会时,县政府将给予商会10万元的广告宣传费用支持。
3、县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帮助成立后的商会把会员企业组织成一个整体,由县财政等相关部门配合,积极向上争取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到位后,受益企业应专项用于企业发展。
(二)税收扶持政策
以2005年及2006年税收平均基数为准,从2007年开始,超出基数的地方留成增量部分,县财政在每年年末拨付给商会,由商会统筹安排,主要用于规划、促进行业的整体发展,对外广告宣传、推广地产品牌、外出市场考察、支持会员企业技术革新和新产品研发等,但不得用于支付商会的日常办公费用。(暂定3年)。
二、行业管理扶持政策
(一)各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到商会会员企业检查时,必须先通报商会并取得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软环境办公室及商会工作人员陪同再进行检查。否则,商会会员企业有权拒绝检查;未经批准强行检查的,将追究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检查结果将予以登记备案。
(二)在每年年末部门、岗位政行风测评时,由商会组织各会员企业给各职能部门及其重点岗位打分,结果将做为各职能部门政行风测评的重要依据。
(三)商会会员企业因生产实际需要进行改扩建,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可参照招商引资企业收费标准执行。
(四)商会因行业发展及会员企业需要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能够立即解决的,县政府将立即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将视具体情况尽快给予答复;
(五)根据我县山葡萄酒生产企业现状及绝大多数企业法人要求,在商会成立初期,由县政府委派秘书长、副秘书长(暂定2年),以帮助商会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能。
三、质量管理要求
(一)在商会成立之后,县政府将组织质监、卫生等相关主管部门对全县的山葡萄酒生产行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
(二)各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山葡萄酒产品质量管理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销售。如有企业进行违法生产、经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会应及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并建议对其进行处罚,处罚金额的一部分将留给商会,由商会做为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年度内优秀生产企业。
(三)商会成立后,县政府将每年组织1-2次对会员企业的大检查及不定期抽查。
在县政府组织的大检查、抽查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的检查中,如有会员企业因生产、管理等原因被检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被媒体曝光,由商会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生产企业罚款5-1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将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QS认证标准、重新达标或吊销其营业执照、禁止其生产。
四、商会及会员企业义务
(一)商会要承担起行业领导责任,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及商会章程办事,加强对会员企业的日常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二)商会要根据实际生产成本情况,制定出不同品种山葡萄酒的最低销售限价和违规处罚细则。
(三)商会各会员企业要严格按照QS认证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四)商会各会员企业要按期、足额缴纳税款。
二00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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