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河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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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19 08:46 文章来源:吉林省柳河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为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农村消费,改善民生,进一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文件)、《吉林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商联字[2009]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家电下乡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农政策。我县要抓住机遇,通过家电下乡,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到乡、村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促销和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主要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县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
(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
(二)家电下乡产品的价格标准: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
(三)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县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享受补贴的产品数量,以户为单位,每户对每类产品可享受补贴一台(件)。
(四)实施时间。自2009年2月1日开始,到2013年1月31日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五)指定销售网点。中标的销售企业将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向县商务局备案确认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 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六)补贴申报。农民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原件、购买人储蓄存折(可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产品标识卡,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财政部门进行办理补贴备案。
三、主要任务
(一)销售网点主要任务。
1.明确责任。销售网点要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其不履行承诺以及有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县商务局、财政局将报请上级商务、财政部门取消其家电下乡产品备案资格。
2.健全网络。销售网点要加强基层网络建设,扩大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
3.网点备案。销售网点要及时要求销售企业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将其网点信息录入,并携带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到县商务局申请备案。网点备案结束后,销售网点若需要备案的,可按规定程序到县商务局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4.经营督导。销售网点要建立制度,规范经营,要设立销售专区、统一价格,并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5.录入信息。销售网点要及时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县商务局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商务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其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6.提供服务。销售网点要积极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县财政局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县财政局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镇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镇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7.开展宣传。销售网点要配合县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县商务局报告。
8.规范营销。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9.报送信息。销售网点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县商务、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10、各销售网点,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保证农民方便购买和就近维修;人规范销售服务网点店堂设置和促销行为,保证安全促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政策宣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保证诚信经营,组织充足货源,合理确定配送价格,严格执行统一零售价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政策,不得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要认真履行承诺,健全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同时搞好售后服务工作。
(二)县商务部门主要任务。
1.业务培训。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对乡(镇)财政所、销售网点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政策特别是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基层管理部门以及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2.广泛宣传。县商务局要会同财政局,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3.进行备案。县商务局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4.规范秩序。县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协调服务。县商务局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农村消费特点,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销售企业提出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6.监督管理。县商务局要会同财政局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县商务局要加强对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商务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
7.投诉制度。县商务局要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全县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三)县财政部门主要任务。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县财政局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补贴对象及范围,资金管理与拨付、补贴程序及监督检查等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2.审核补贴材料。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
3、支付补贴资金。县财政部门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4.加强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柳河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商务、财政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商务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财政局、广电局、发改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信用联社、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建立制度和工作档案,建立工作信息交流联系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要切实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督和管理,对不按要求运作的经营网点按规程及时上报取消,确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拖延兑付补贴。
(三)强化协作配合。县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发改、广电、工商、税务、质监、信用联社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广电局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工商局要加强对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促进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开展;国税、地税局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县质监局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信用联社要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负责家电下乡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各司其职,切实把这项惠民利民工程办好办实。流通企业要抓住机遇,以质优价廉的产品、诚信快捷的服务,大力开拓农村家电市场,实现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和社会效益三丰收。
附:柳河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柳河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宝军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夏喜友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相国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韩树峰 县商务局局长
冯英河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王广增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明伟 县工商局局长
董文水 县国税局局长
侯英辉 县地税局局长
董 林 县广电局局长
车广伟 农村信用联社主任
赵同峰 县质监局副局长
邓万金 县公安局副局长
尹春阳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乃皓 县商务局副局长
各乡镇分管领导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内资内贸科,负责家电下乡的日常工作。
主任:韩树峰(兼)
成员:刘成山 黄如金 李维华 李灿有
联系电话:销售7213306
补贴722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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